地图管理条例由谁负责报送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