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须具备怎样的条件_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_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济南孤儿院领养条件)
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