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古文中的六种意思
之在古文中的六种意思有
1、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
2、助词,表示修饰关系。
3、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
4、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5、代词,这,那。
6、虚用,无所指。
动词,指到......去
如:《为学》:“吾欲之南海。”
代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代指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
如:《论积贮疏》:“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之。”
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
如:《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
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
如:《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
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
如:《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
如:《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
如:《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用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师说》︰“句读之不知。”
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
如:《赤壁之战》∶“顷之,烟炎张天。”
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
如:《教战守策》:“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