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人。直系亲属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清。
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的种类
大陆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也有少国家和地区(如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采用了四分法的模式,将亲属的法律渊源归纳为结婚、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和收养。
我国采用三分法,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互为配偶的亲属。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子女等。不分父系或母系,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也无论是全血缘(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还是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都属于自然血亲的范围。
2、法律拟制血亲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此种血亲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设定的,因此又被称为“法定血亲”。《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确认的法律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二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
(三)姻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据姻亲间联系的环节,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1、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L媳)、女儿的丈夫(女婿)是自己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嫂子或弟妹)、姐妹的丈夫(姐夫或妹夫)是自己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丈夫的父母(公婆)、妻子的父母(岳父母)是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妻子的兄弟姐妹、丈夫的兄弟姐妹是自己配偶的旁系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如,民间称兄弟的妻子之间为“灿嫂”,称姐妹的丈夫之间为“连襟”。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如,民间夫妻双方间的父母互称为“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