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于哪一年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为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盈利性的组织,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洛桑。由法国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建立,首任主席是泽麦特里乌斯·维凯拉斯。
国际奥委会委员是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委员数目并不是固定的。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的职能就像议会一样,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国际奥委会委员是 国际奥委会驻在委员所在国的使节,而不是委员所在国驻国际奥委会的代表。一个国家只 能出一名奥委会委员,对于那些已组织过一次以上奥运会(冬季奥运会或夏委奥运会)的 国家则不在此列,这样的国家可以出两名委员。
国际奥委会的任务
1、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
2、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
3、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
4、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
5、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的权力
1、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
2、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
3、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上一篇:国旗的设计者是谁
下一篇:土工布是干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