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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每届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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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9 13:3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召开

大会原定于8月1日开幕,由于7月21日以后连降四天大雨,各地交通不便,代表们不能如期到来,故将大会延期。当时为了保密和与会代表的安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对外称作“石家庄生产工作会议”。

1948年8月4日,两边区政府负责同志出面邀请所有聘请代表(多数为党外人士)及各区代表团、各职业团体1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换了大会主席团产生的方式及成立代表资格、提案等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1948年8月5日至6日举行预备会,主要商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的原则和名额,组织提案审查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别是对选举时是否设“怀疑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人民礼堂正式开幕。8日,因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没有准备好,临时宣布休会一天。9日至12日,分别由杨秀峰、宋劭文作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两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聂荣臻作了华北军区两年来的军事报告;薄一波代表中共华北局作了关于华北区施政方针的建议报告;杨秀峰作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草案》说明;谢觉哉作了《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及《村、县(市)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说明,通过了以上各种报告、建议和提案审查委员会。13日至15日,各审查委员会及小组举行会议。16日、17日,各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大会讨论。18日选举政府委员。19日,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