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劳动局有用吗
劳动局是一个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个政府部门,但政府部门经资源整合,目前老百姓所称的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人社局内设有许多部门,分管不同的行政事务,最常见的与劳动者切身权益最密切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工伤认定办公室、劳动仲裁委、以及社保经办机构。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者如果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去人社局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个人去的时候,最好是能搜集到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如果是被拖欠工资,可以搜集拖欠工资数额的证据去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去人社局工伤认定办公室办理;如果是为了获取劳动赔偿,可以搜集单位侵害权益的证据,去人社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社保查询、核报等,可以带上参保凭证去社保经办中心或社保基金科办理。
综上,劳动者去人社局办事儿,并不在人多,而在于是已备齐办理相关业务的凭据,并找对了办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去劳动局也是有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