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属于哪个市
海伦市是绥化市下辖的3个县级市之一,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驻地海伦镇。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绥化市北部,南接绥化市北林区,北接北安市,南距哈尔滨市214公里,北距黑河市376公里,西距齐齐哈尔市268公里。
历史沿革
海伦,是黑龙江省建治较早的县份之一。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先人就已经劳动和生息在这块土地上。在秦、汉、唐、辽、金、元、明时期,境内即有少数民族生息、繁衍、劳动。
海伦市,以海伦河得名。海伦,为“开凌”之音转,满语“水獭”之意。因海伦河中盛产水獭,故名。海伦设治时便由此得名。海伦一带,为清皇室围场。先后为呼兰城守尉、呼兰副都统辖地。
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设置绥化厅后,归绥化厅管辖。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始建通肯副都统衙门,海伦县境域即为其所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通肯副都统,设通肯协领署;宣统元年(1909年),海伦直隶厅改为海伦府;清末,大量汉人闯关东谋生来到海伦。
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大清国灭亡,1913年海伦府改为海伦县,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治所在通肯城 1917年1月设望奎设治局,从此,海伦、望奎分治,恢复海伦县;抗日战争爆发后,1932年,日本入侵,海伦县归属伪滨江省。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覆灭,全县人民获得解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45年11月,建立了人民政府,至1949年前夕,海伦县曾先后归黑嫩省、黑龙江省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海伦县一直属于黑龙江省管辖。
1985年,县境内共有7个镇,10个街道;22个乡,360个村。
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仍隶绥化地区。
1990年1月11日,正式撤县设市。
2016年8月,海伦市长发乡、永富乡、向荣乡撤乡设镇,原行政区域、原隶属关系、政府所在地不变。
2020年,撤销海伦市永和乡设立永和镇,撤销海伦市东林乡设立东林镇。
地理环境
海伦地处松嫩平原东北端,小兴安岭西麓,北纬46度58分至47度52分,东经126度14分至127度45分。地形为丘陵、漫岗,平均海拔239米。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无霜期120天左右,有效积温2200至2400℃,年降水量500至600毫米。境内有通肯河、扎音河、克音河、海伦河、三道乌龙沟5条主要河流。幅员面积466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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