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什么级别
北京市市长是正省长、正部长级别。北京市是直辖市,直辖市政府市长、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 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处级)。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
市长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一个市长上来以后,要抓经济建设,抓工农业生产,抓城市管理,抓科学教育,抓文艺体育等,但是必须明确,所有这些都不能离开为人民服务这个最高宗旨。
2、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对市人大、市政府和省政府负责。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工作,对市委和省委负责。市长管理全市的行政工作,按照市委和市人大的命令行使行政权,并且兼任市委副书记。
3、市长要把注意的重心放在为人民办事上。要抓住一切为人民作贡献的机会,千方百计地为人民干实事,而不是热衷于闹名誉地位,把“官”看得很重。否则他很难打开局面。为人民办事,这是对一个干部的最低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4、主持市政府的全面行政工作。负责本市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全面建设工作根据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市政府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北京
北京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和世界上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数最多的城市,3060年的建城史孕育了故宫、天坛、八达岭长城、颐和园等众多名胜古迹。早在七十万年前,北京周口店地区就出现了原始人群部落“北京人”。公元前1045年,北京成为蓟、燕等诸侯国的都城。公元938年以来,北京先后成为辽陪都、金中都、元大都、明、清国都、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首都,1949年10月1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2019年1月11日,北京市级行政中心正式迁入北京城市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