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是什么
1949年—1954年,我国曾短暂在中央与省之间曾设了六大行政区。分别是:华北区以"1"开头,东北区以"2"开头,华东区以"3"开头,中南区以"4"开头,西南区以"5"开头,西北区以"6"开头。
华北地区
北京市|110000,天津市|120000,河北省|130000,山西省|140000,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东北地区
辽宁省|210000,吉林省|220000,黑龙江省|230000
华东地区
上海市|310000,江苏省|320000,浙江省|330000,安徽省|340000,福建省|350000,江西省|360000(1954年大区制撤销前,江西省属于中南大区,1961年,中央设置六大经济协作区,江西正式划入华东大区),山东省|370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