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什么级别干部
省委书记是正部级干部。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书记和中央委员他们谁的级别更高
我国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同机构的分工,国家才能稳定的发展,他们个人其职为国家和人民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央委员是一个党派的中央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在我国但凡是以中央委员作为全国性领导机构的党派和部队都会有中央委员。中央委员他们一般都是正部级,但是他们是一个群体,行政级别也是有区别的,在我国中央委员中有省部级,也有副部级,更有正厅级,当然也有二级干部来担任的。
省长是一个省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省委书记是该省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从行政角度上说省长是经人大选举出来的一个省负责全面管理政府机构的人,他除了管理政府机构之外还要接受人大监督,且人大有权罢免该省长 ,但从党组织关系上来看,省长依然是省党组织的一员,要接受省党组织(省委)的领导,并且担任省委副书记,参与省委的决策。
因此,省委书记的权力要略大于省长。
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名称由来
省委书记,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
此前,有一段时间,并不直接称省委书记。那时,一个省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副书记(若干人),省委第一书记为省的一号人物。一个省的省长均为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
省长一般为省委副书记,是省政府的一号人物,是省委的第二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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