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不是属于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3个不平等条约;对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我常驻联合国代表于1972年3月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该委员会随即作出决议,并经1972年11月第27届联大批准,将香港、澳门从联合国有关殖民地名单上删除。
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香港问题开始提上议程。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我国政府从1982年9月开始就解决香港问题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依照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在香港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5年。
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其成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行政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等部门。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政务司司长为李家超、财政司司长为陈茂波、律政司司长为郑若骅。
立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为立法会。本届(第六届)立法会于2016年9月选举产生,议席总数为70席,分区直选和功能团体议席各35席。现任立法会主席为梁君彦。
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张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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