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建交是哪一年
1972年9月29日,中日双方签署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建交实现促进了当时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随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改善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日建交揭开了中日关系史上的新篇章,为两国发展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日本许多对华友好的政党、社团和人士的推动下,1972年9月29日,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1973年初,中日两国互设大使馆,互派大使,并陆续签订贸易、航空、海运、渔业、科技文化等一系列协定,使多方面交往得到很快发展。1978年8月12日,双方于北京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双方于日本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此后,双方先后于1998年11月和2008年5月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两国持久和平友好大方向,为双方开展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以及妥善处理历史、台湾等敏感问题提供了坚实遵循和保障。并且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款要求。声明还强调:“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同时,大平外相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代表日本政府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蒋条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随后,日本与台湾断绝了外交关系,各自撤回了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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