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特点
1.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2.血缘关系维系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
3.族权与政权相结合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宗法制度
⑴性质: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
⑵核心:嫡长子(正妻所生的大儿子)继承制(也是最大特点);
⑶内容:大宗是嫡长子和嫡长孙血缘体系,小宗是其余兄弟系统。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
(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