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天涯陌路,后会无期什么意思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天涯陌路,后会无期”的意思——这一次离别之后两个人都得到解脱,两个人都各自心生欢喜,分开之后彼此就是互不认识的两个陌生人,再也没有再次相见的机会。
【作品出处】
出自唐代赵宗敏的《放妻书》,是1900年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唐代文献之一。
【作品原文】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作品译文】
大概说到夫妻的缘分,都说夫妻之间感情深厚,恩惠、情义深重。说到同床共枕的原因,心里想着当初新婚喝交杯酒时的欢愉。
但凡成为夫妻的原因,大概是前世三生修来的缘分,才配得上今生的夫妻。夫妻在一起恰似一对鸳鸯,比翼双飞、促膝同坐,情人眼里出西施,互相欣赏对方的美,非常恩爱,夫妻两个人一条心。
多年来结下缘分,则夫妻相处和睦;多年来如果有积累抱怨,则夫妻间容易产生仇恨与裂缝。
如果姻缘不合,那就是前世的冤家,纠缠到了今生。两人反目成仇,针锋相对,不能统一。妻子常常会絮絮叨叨、整日抱怨,丈夫也心生厌烦、动不动就翻脸。两个人就像猫和老鼠一样、互相憎恶,也像狼和羊一样各怀心事。
既然两个人的心思不同,也就对许多事情很难达成一致,不如尽快通知彼此的亲友,把分手写下来,就此分开,各走各的阳光道。
希望你我分手后,你可以注意梳妆打扮、装点自己,保持苗条的身材,能够嫁到达官贵人家里,可以亭亭玉立站在庭院中,夫妻琴瑟和鸣,过得幸福。
千万记得要放下心结、抛掉你我恩怨,更不要再相互憎恨。这一次离别之后我们两个人都得到解脱,你我都各自满怀欢喜心开始新生活。在此给予你三年的衣物、米粮等日用品,算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祝愿娘子你在今后的日子里平安长寿。
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慎的立下这个分别书
【创作背景】
中国古代有“七出”之条。《唐律》言:弃妻须有七出之状,即一无子,二淫,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六嫉妒,七恶疾。唐代之前沿用的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所谓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
按这个标准现在的女子,几乎10个有8个可以满足被休的条件,这里的***是指藏私房钱。
女子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不能休弃: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
“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
唐朝女子再嫁不为失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与现代人离婚往往水火不容不同,你恐怕没有想到,唐宋时代离婚文书放妻书中,竟有如此宽怀文雅的文字。甚至放妻书的文中,还有善良美好的祝愿: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之主。
【作品赏析】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批古代文献,被统称《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941年,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发表了《敦煌发见唐宋时代之离婚书》,最早介绍了其中的放妻书。目前已发现放妻书12件,英、法藏10件,俄藏2件。
最新的敦煌学研究认为,这批放妻书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离婚协议书,其年代跨越唐末至北宋年间,约在公元9世纪至公元11世纪前后。放妻书的格式是:首先讲理想的婚姻应该是怎么样;其次讲现实的婚姻状况,亦即离婚的原因;最后说明离婚善后事宜。
放妻书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极不和谐、乃至水火不相容的婚姻关系,最后又以极其和谐的方式告终。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杨际平先生在《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琐议》一文中认为,这似乎有点令人难以置信,但敦煌所出的离婚样书的基调却正是如此。
在已发现的明清时期休书中,往往语气生硬,遣词造句非常绝情。古典名著《喻世明言》中描述蒋德休妻,在休书中点明“妻王氏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新近发现的一份咸丰三年的休书,立休书的赵姓男子写道:“妻勾氏不守妇道,凡事不让不忍,多嘴多舌,搬弄是非,虽经多次劝解,恶行不改……”反观敦煌放妻书,语气都很缓和,只有“相离”、“分离”、“离别”、“相别”之类词汇,绝不见“斥”、“逐”、“弃”之类字眼。
不仅如此放妻书还十分强调夫妻间的情爱与感情:如夫妻间应“恩深义重”、“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夫妻语让为先……夫取妻意,妻取夫言”、“恩义深极,贪爱因浓。生前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这与传统礼教婚姻传宗接代的观念迥然不同。
有意思的是放妻书没有单方面指责,而是将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责任,分摊给夫妻双方,如“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等等。进一步放妻书都强调宿世姻缘,或云“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宿世冤家,故来相对”;或云“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等等。认为现实婚姻中夫妻感情的严重冲突,乃至感情完全破裂,都是“宿世冤家,今相遇会”所致。既然如此其出路也就只能是冤家宜解不宜结,好说好散。
或即基于这种认识,放妻书会拿出一段祝愿对方,如“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早在1941年,仁井田升认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
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这说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从格式上看这篇放妻书讲的是丈夫富盈和妻子阿孟离婚,但文中却出现了“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字样。放妻书中的“放妻”,是因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从夫居,因而在离婚场合,通常也就是妻离夫家,按此件文书所反映的婚姻情况,这篇放妻书本应题为放夫书。专家认为当时基本上都是从夫居,离婚书绝大多数也是题为放妻书,所以阿孟与富盈离婚时就借用现成的放妻书的格式,加上阿孟与富盈离婚的具体内容,便成为以放妻之名、行放夫之实的离婚书。
杨际平先生提出,放妻书是用作离婚样本来参照使用的,体现了民间离婚的实际情形,具有普遍意义。也许这一“放夫书”恰恰反映了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唐朝女子在婚姻生活中的主动性,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唐人范摅在《云溪友议》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便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无奈赋《送妻》诗一首,王氏拿上这首诗,到官府请求离婚,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时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数十年间,江右之地不敢再有休夫的妻子了。
有历史学专家专门统计了唐朝公主的离婚率情况,结果发现唐朝公主离婚再嫁的不在少数。据统计唐朝公主总数是198个,除去34个早夭或当了道士的,有过婚史的不到164位,其中有再婚、离婚史的就高达28个,接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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