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数至少有几个因数
数是表示事物的量的基本数学概念。由于生产实践对计数和测量的需要,首先产生了自然数(正整数),后又逐渐产生了分数、零、无理数、负数、虚数等。
一个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因为合数是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一个数的因数就是指能整数这个数的数。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质数与因数
质数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这个数称为质数(又称素数);比1大但不是质数的数则称为合数。
质数与合数的概念,是属于《数论》的范畴。所谓数论,是数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整数的性质。数论初看起来很简单,小学就开始学习,比如整除、余数、质数、合数、因数、倍数等,但数论却是最深奥的数学分支之一,被誉为“数学中的皇冠”。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简称“1+1”问题)、费马大定理、孪生素数猜想等伟大的数学难题,都是属于《数论》的范畴。1966年陈景润证明了“1+2”,2003年美籍华人张益唐证明了“存在无穷多对相差小于7000万的素数”,已非常接近孪生素数猜想。
质数是其他数字的“基本构件”,质数(素数)本身不能再进一步分解成一些更小的正整数乘积,因此在此意义下,它是最基本的、不可分割的数,是构成其他整数的“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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