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警长是什么级别
四级警长是副科级别,是军人副营、营长职务即少校、中校。四级警长根据从警年龄的增加可受衔自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务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晋为四级警长。一级警员晋升四级警长要8-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一级警员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12等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直属机关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办事员级以及专业技术初级警官,标志为2枚四角星花。
四级警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深入辖区,了解民情,及时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及时反映重点人员的情况。
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总警监;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公安警衔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2、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